黃紅平
  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是破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困局的創新之舉。當前反腐敗鬥爭中的“三個依然”難題,形成原因固然複雜,但確實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落實不夠有密切的關聯。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一般性和總體性的要求多,可操作的舉措少,致使工作流於形式。這就要求各級黨委和紀委必須提高認識,科學界定兩者的不同責任,處理好主責與協作的關係,用猛藥去痾、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堅決把反腐敗鬥爭進行到底。
  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原則的有力之舉。腐敗現象與黨和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的本質追求是根本對立的。堅決反對腐敗、防止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腐化變質,是黨必須始終警惕和抓好的重大政治問題。對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明確黨委主體責任,就是要強化各級黨委在管黨治黨上的職責和義務,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保證黨組織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明確紀委監督責任,就是要求各級紀委遵照黨章規定,協助黨委、政府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擔負起懲治腐敗方面的責任。
  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是為深入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的順時之舉。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反腐倡廉建設關乎黨的生死存亡,關乎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敗。各級黨委是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領者、踐行者、推動者,守土要有責盡責,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紀委作為黨的專責監督機構,要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理當以自身過硬的作風,肩負起監督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重要使命,為全面深化改革創造出清廉的社會環境。
  前蘇聯部長會議主席雷日科夫曾說:“權力應當成為一種負擔。當它是負擔時就會穩如泰山,而當權力變成一種樂趣時,那麼一切也就完了。”負擔即為責任。大量的事實表明,有權須有責,有權力沒責任是管黨治吏的大忌。責任重在落實,貴在堅持,成在倒查。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牛鼻子”,其落實和堅持要在強化倒查機制上下功夫。
  認識要到位。各級黨委和紀委要深刻領會“兩個責任”的精神實質,率先把自己擺進去,自覺肩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政治責任。黨委落實主體責任,不是簡單表態、不能務虛,必須務實,要抓作風建設、抓嚴明紀律、抓懲治腐敗。主體責任就是要求黨委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必須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意識,不能只重業務不抓黨風、只看發展指標不抓懲治腐敗。黨委負主體責任,不是說紀委就撒手不管。黨委負主體責任對紀委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各級紀委必須具有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就是瀆職的意識,以實現“三轉”明確職責,堅守責任擔當,用扎實的自身工作爭取黨委重視,用實績樹立權威。
  制度要周延。嚴格按照“各司其責、分解落實,各負其責、分擔獎罰,紀委專責、必須負責”的原則,制定出層層抓落實、級級有壓力、處處重考核的責任貫徹制度體系。對於黨委,可以規定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併在一定範圍內開展評議,督促領導幹部切實負起責任;定期向上級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等。對於紀委,促進紀檢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機制;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健全報告工作、定期述職、約談彙報等制度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重在可行,有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
  措施要具體。黨風廉政建設的關鍵在落實責任,根本在敢於擔當,要聯繫實際拿出具體措施,形成實實在在的工作支撐。比如對違反或者未能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者,要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做到真兌現、硬掛鉤。強化責任落實的有效舉措,可要求責任者對其具體責任行為進行簽字背書。由領導責任人和監督責任人在具體責任行為報告上簽名後上報,以利監督和責任的擔當。一旦出問題,有倒查機制,要被追究。這就意味著承諾和責任,既是壓力更是動力。實施責任追究不應受領導幹部工作崗位或職位變動的影響,是普適性和終身制的。  (原標題:權力應當成為一種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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